绑架罪的较轻情节有哪些?

2020/6/28 16:33:04 404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情形属于是情节较轻呢?一般认为,绑架罪的较轻情节可能包括:
       1、绑架属于激情犯罪而非蓄谋已久,绑架之后, 由于害怕惩罚、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 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动释放人质的;
       2、绑架之后控制人质时间较短, 也未对人质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 就被查获抓捕的,或者只是采用轻微伤害方式;
       3、绑架之后勒索财物数额不大, 也没有抗拒抓捕等情节的;
       4、绑架之后没有对人质进行严重殴打、虐待, 甚至对人质优待的,如果采用轻微的行为手段实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
       5、其他的表明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 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侵害也不严重的情节;
       6、犯罪人与被绑架者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存在邻里纠纷,存在社会宽恕的理由;
       7、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被绑架者的某些前因行为,如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是绑架后勒索的数额超出原债务;
       8、在共同犯罪的绑架案中,从犯和胁从犯在犯罪行为中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
       9、不同的动机影响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严重程度,也反映了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最终影响到社会危害性,也是认定情节较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行为人是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利或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欠缺等原因为生活生计所迫铤而走险的可以认为情节较轻。
       10、犯罪人只是侵犯了被绑架人的可能的人身自由,而不是现实的人身自由。
       总之,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这也是犯罪人接受法律责难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