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网约车”出了车祸,应该向谁索赔?

2020/7/6 10:15:00 479

      目前,“网约车”已经成为了都市人的出行方式之一,为了约束及管理“网约车”,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可见,“网约车”的地位正在合法化。
      那么,在实践中,因乘坐“网约车”出了车祸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应该向谁索赔呢?
      1、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作为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其无疑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肇事司机所在单位
      如果司机与“网约车”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的,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职工在履行职务行为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网约车”的车主
      “网约车”的车主可以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的,“网约车”车主也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4、“网约车”平台公司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因此,乘客乘坐“网约车”出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不能免除自身责任。
      5、保险公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首先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理所当然也应列为赔偿义务人行列。
      6、“网约车”的挂靠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当事人乘坐“网约车”出了车祸,亦可向“网约车”的挂靠单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