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辆发生车祸,怎么赔偿?

2020/8/6 10:45:38 480

       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那么,驾驶此类车上路发生车祸事故的,应如何赔偿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由此可知,行为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肯定逃不了。
       有事故责任,必然就有赔偿责任。实践中,98%以上的事故赔偿款都是由保险公司支付。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其他事故,此类事故中因报废车的驾驶违反了法律规定,故保险公司一般不准予其投保相关保险。也即,此类事故中通常是没有保险理赔的。
       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机动车辆未能依法投保,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该部分损失依法转由未投保肇事机动车方承担。
       综上所述,行为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事故的,应按如下顺序赔偿:
       1、先由肇事行为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损失赔偿;
       2、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事故各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比如,对方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则对方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行为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若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则行为人需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转让人明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仍出让给受让人的,由于该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其应与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