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找谁理赔?

2020/8/11 16:28:35 594

       交通事故发生后,具有管辖权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各方当事人处理纠纷的证据。
       实践中,受害人一方因缺乏专业知识,认为该事故损失只能由肇事司机赔偿,结果只起诉了肇事司机,触犯了交通事故的一大禁忌“漏告”,最后导致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大大降低,加大了索赔的难度。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找谁理赔呢?
       1、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作为事故中的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其应当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将肇事司机作为第一被告,通过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2.肇事司机的工作单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受害人也应将肇事司机的工作单位列为被告,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车主)
       在实践中,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不一定为其所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若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受害人主张权利的赔偿义务人。
       4、肇事车辆的保险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规定,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应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投保交强险及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并非同一保险公司时,受害人应分别将其列入被告行列,以提高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