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怎么个处罚?

2020/8/27 18:11:12 505

       在车祸事故发生后,逃逸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上述99条的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下面我们来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问题。
       1. 责任认定:全责的几率大
       “逃逸”可理解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对于肇事逃逸的案件,肇事者将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甚至于全责。
       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达15年。
       3. 刑事处罚
       致人死亡属于重大车祸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即:终身都不能合法驾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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