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内被电动观光车撞倒,应向谁索赔?

2020/9/14 14:31:04 672

       旅游业的兴起,除了带动了各大景区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景区内电动观光车的发展。电动观光车作为景区新型的交通工具,以载客量大、车费低廉、方便游览等特点,备受游客欢迎。那么,如果游客在景区游览时,被电动观光车撞倒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向谁索赔呢?
       首先,游客被电动观光车撞倒导致人身损害,电动观光车司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游客可以请求电动观光车司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电动观光车司机与景区管理公司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电动观光车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电动观光车司机在履行职务时,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的,该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用人单位,也即景区管理公司承担。该法还表明了,就算电动观光车司机具有重大过失,但也无需与景区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游客购买门票进入景区内游览,游客与景区之间就构成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景区管理者具有保障游客在景区范围内安全的义务。
       也即,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遭受了人身伤亡,景区管理公司便构成了违约。但是除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景区管理公司证明伤亡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合同违约还是人身侵权方面而言,景区管理公司作为景区的管理者,自然不能免除自身的责任。因此,游客在景区游览时,被电动观光车撞倒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向景区管理公司主张相关赔偿。
       需注意:若游客被电动观光车撞倒构成了伤残损害的,游客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展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