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该如何赔偿?

2021/2/20 11:24:01 492

       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在交通法律关系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法律对其权益作出了特别的保护。故,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存在无过错赔偿的例外。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故,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时,根据上述法条进行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对于追尾事故发生可能会导致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伤残伤害或者死亡伤害,其事故受害人可根据自身损伤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法定赔偿项目进行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