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什么是无责赔偿?

2021/4/2 15:24:50 1490

       无责任赔偿,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而言,虽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但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我国法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作为当事人时,非机动车、行人作为弱势一方,法律更趋于保护弱者。
       交通事故责任为当事人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大小的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当一方无责任时,另一方相对而言通常是全责。无责任赔偿也即无过错赔偿原则,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若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则有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大小适当分担。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方无责,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比例。
       无过错赔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是属于侵权责任分担的特殊情况。这也告诉我们,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即使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也不一定就能免除赔偿,主要是看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能否完整理赔,若保险公司赔偿不了,自己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需注意的是,并不是机动车方无责的所有情形都是适用无过错责任,例如,当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行为(如碰瓷等行为)导致的时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