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1/4/21 17:18:14 585

       《合同法》:
       第168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169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所谓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约定封存的样品及关于样品的质量说明,均系出卖人交付之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封存的样品及其文字说明,出卖人构成瑕疵给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封存的样品与关于样品质量的文字说明不一致,出卖人与买受人又不能就质量标准达成一-致,如何确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分两种情况处理:
       1. 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以样品表明的质量为准,不按关于样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不靠谱!)。
       2. 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不再按样品(样品不再可靠!)。
       另,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现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仍属于违约行为。此时,出卖人须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才不属于违约。
       ◆违约的处理
       一方面,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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