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各占50%如何理赔?
2023/2/15 1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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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交管部门认定的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其记载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当各方被交管部门认定为各担50%的责任时,为同等责任情形。同等责任下,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对于同等责任下的赔偿问题,在处理上主要为赔偿义务负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上总的原则为:(假设机动车投保了全险)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保险理赔;
(三)当交强险与商业险都理赔不足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具体可为: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各方为同等责任,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也各分担50%的比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损害的分担比例可由机动车方承担60%--70%,非机动车方承担40%--30%。
在明确责任比例后,受害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各个赔偿项目数额,可选择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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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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