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迁到新地址,不去行不行?

2023/7/6 10:42:20 82

       ·引导语: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如果劳动条件改变且无法协商解决的,职工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提供劳动条件,可以视为违约,除非和职工协商一致改变,否则职工就有权解除合同。具体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也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单位如果要搬迁,属于改变了原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应当协商一致处理。否则,职工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