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如何救济?

2023/8/15 10:06:35 72

       ︾ 引导语: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内容,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或在实际运用中诉讼推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一切处理的基础性证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依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该如何做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明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复核后:
       1.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2)主要证据不足的;(3)适用法律错误的;(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除了申请复核,事实上,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为了后续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提出对认定书的异议,以期待法院可以推翻或不采用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