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导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2023/9/18 14:45:28 65

       车祸死亡案件,对于致害司机来说,先看自己的责任如何,有的案件,虽然当事人说自己是正常行驶,但也仅是一家之言,是否承担责任,要以教官不能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这里谈一下如果致害司机无责会如何呢?
       1.保险的无责任理赔限额
       机动车依法都需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分被保险车辆有责和无责的责任限额,具体为: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机动车无责,其交强险仍需承担最高19900元的保险理赔,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那么这笔钱就只能车辆的法定投保人来承担了。
       2.无责并不意味着不赔偿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还存在无过错赔偿责任。具体依据为《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里的10%就是无过错赔偿责任,也即无责任也要承担赔偿)。
       当然,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