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2023/10/18 17:54:23 100

       ︾ 引导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车祸死亡案件的重要赔偿项目内容。
       人身损害案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无疑是最为严重的人身权益损害之一,死者近亲属可主张侵权赔偿权利。
       死亡案件,死者近亲属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还可以主张抢救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结合《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由此,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国各地的标准是不同的,没有统一的数额标准,在经济发达地区一般会高一些,如北京、上海、深圳,二三线城市往往会少一些。各地在3--10万元不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赔有一个技巧,在肇事者和受害人都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交强险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而商业三者险一般不赔,故应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理赔,这样后期在各方损害负担的时候,就可以让对方赔偿更多一些。
       最后注意:精神损害抚慰金很多时候需要诉讼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