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2023/12/18 14:42:03 23

       引导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项义务不得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享受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障,以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因此,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社保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现实中,有些公司为了减少社保费用开支而劝员工放弃社保并签订协议,或者约定员工放弃缴纳社保可以涨工资,有些公司更是直接在劳动合同注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那么,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答案是无效!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项义务不得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因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可见,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是单位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门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又让员工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者类似免责声明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小编后话:如果遇到被公司要求“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要求“自愿”签订相关承诺书,或劳动合同自带“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公司,也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