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增加的理由有哪些?

2024/1/12 10:19:14 94

       ︾ 引导语:离婚后,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是可以随着客观情况的改变而改变的,既可以是增加,也可以是减少。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说,在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归谁以及抚养费的标准应该就确定了的,但由于客观环境的不同,抚养费也是可以变更的,或增加,或减少。根据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
       1.减少、缓交情况
       如抚养费承担的一方生了严重的疾病、失业、收入骤降等,支付抚养费自然有了困难,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减少、缓交甚至于或免除。
       2.增加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就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增加抚养费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增加抚养费,也需要考量综合因素。如支付者的收入情况如何、支付者是否有其他子女或老人需要抚养、赡养,主张增加的原因经审查是否成立等,甚至于还可以有一些变通的做法,如可以用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