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营运车辆发生事故,需要赔偿误工费?

2024/1/25 14:17:10 64

       ︾ 引导语: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进行维修等的,除维修费用外,还可以主张因车辆不能正常运营而产生的停运损失。
       车祸的常见项目主要就是医疗费、误工费,《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上述的“误工收入”就是误工费,但这里的误工费是指人伤的情况,受害人因为车祸受伤,在恢复治疗期间不能正常上班或劳动,这个时候失去的收入数额就是误工费。对于营运车辆来说,如果人没有受伤,但是车辆损坏了,在修理期间,不能用车辆来营利,这个时候的损失又如何算呢?事实上,这个时候受害人可以主张停运损失。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对于停运损失,其应按车辆正常出勤的收入来计算,受害人可以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定时间内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及需实际支付项目、费用数额等材料。
       停运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畴,如果保险理赔不顺,可以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