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期间还有工资吗,最低给多少?

2024/3/16 16:17:23 15

       职工发生工伤,根据其伤害大小的程度,可以主张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其质量恢复期间,工资待遇其实就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可以主张相关的工资数额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上述“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理解,各地实践或相关规定不同,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再如,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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