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担?

2024/4/8 15:01:24 25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电动车成为了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一些家长也会默许未成年的孩子独自骑电动车上路,或者未成年人自己偷偷骑,导致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
       需要知道的是,电动车并非人人都可以驾驶,法律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的年龄具有明确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那么,当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时,赔偿责任谁来担?
       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由上述法条可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骑行电动车的资格,驾驶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最终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和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根据被撞的人受伤情况来定。
       小编后话: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遇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较易引发交通事故。家长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教育、监督未成年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切勿自行驾驶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