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处理?

2024/4/14 0:00:00 19

       ︾ 引导语: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是指一个人或一组人对另一个人或一组人的法定或社会责任。在法律上,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无法自我照料的成年人的照顾和管理。监护人是法律上负责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安全和教育的人。他们承担着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福利的责任,并在必要时代表被监护人作出决策。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的范围可以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提供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如食物、住所和医疗保健,以及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指导。此外,监护人通常也负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财务事务,确保这些资产用于被监护人的利益。
       总的来说,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处理呢?依法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上述“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而且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