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工厂从2012年5月底入职上班至今,签过劳动合同书但厂里都没有给我。今年的2月19号自己在银行办了社保卡后查询厂里从来没有交过养老保险,而其他的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的保险有交过。后去人事部要求给缴养老保险后厂里才从3月份开始买。后来知道可以补缴近两年的养老保险后我在5月6号去人事部要求补缴和想拿回以前签过的两份劳动合同书,经理不在办公室文员说会向上面说明情况。5月10号我被人事部叫去,经理说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等下从签一份后盖好章后和以前的一起给我,我说想补缴近两年的养老保险自己该出的那份可以自己出。经理说补缴有难度不会给我补又不只你一个人。经理问我要以前的劳动合同书干嘛我说也许以后补缴养老保险的时候有用,经理就说你先签合同吧。5月20号人事部给了我新签的劳动合同书但以前的两份没有给我,我要也不给还说以前的没什么用。现在我感受到这么多年厂里没有给交养老保险,自身的合法权益严重受到侵害。我想与该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应当的经济补偿金,希望得到你们律所的法律帮助取得联系委托。谢谢。

余葵2019-09-0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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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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