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这些要件中判断
2017/7/20 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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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也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时所签订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方可被法律认定为生效。那么,民间借贷合同的时效要件有哪些呢?
《合同法》第210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9条,规定了5种借贷合同生效的情况。具体为,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生效;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生效;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合同生效;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合同生效;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借款合同生效。
例外情况:
●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第14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第14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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