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2017/7/20 17:23:22 87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若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55条规定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对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可具体理解如下:
       1、违反一般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1)适用范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病情、应采取的医疗措施给患者造成的可能损害。
      (2)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
      (3)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2、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1)适用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也未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最终导致损害发生的。
      (2)责任主体:医疗机构。
      (3)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3、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1)适用范围: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必须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限于客观情况,不能告知或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如重度昏迷又无法知晓其身份的患者。
      (2)处置权内容: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法律效果:只要医务人员不存在技术上的差错,不成立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