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您知道多少!

2017/7/21 15:58:44 1049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在于从经济方面制约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对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并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有:
       1、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为向劳动者支付。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最低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最高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辖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举例1:
       某企业高管,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万元,在该单位干了8年8个月,那么他应得到的经济补偿为1万元× 9个月 = 9万元。
       举例2:
       如果某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例1中的高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2万元,他在企业干了13年,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是:
       4000元 × 3倍 × 12 = 144000元。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因劳动合同无效、强迫劳动等单方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