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您的是哪一种!
2017/7/21 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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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终止合同的时间。特点为:①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消灭;②期限长短无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特点为:①合同书 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②不是绝对无期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变更、终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
2、法定签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在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等事项中。
特点为:①工作完成合同终止;②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要求,协商一致即可;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④提前终止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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