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关联内容,您应当知道!
2017/8/30 1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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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很有可能您的案件涉及一些刑事诉讼的内容,这样,存在两个方面的诉讼关系,当事人或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 一些变通的处理。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可以大致有如下三个内容:
1、终结诉讼
当事人只有一个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则应当终结行政诉讼,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例如:
甲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发现甲的殴打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故此时应当终结行政诉讼,将案件和全部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2、中止诉讼
当事人存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并有另一个涉嫌犯罪的行为,,行政机关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理货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发现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与当事人的另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联,行政诉讼继续审理需要以刑事犯罪的成立与否为前提。此时,法院应当先中止诉讼,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出来之后再继续行政诉讼。
3、继续审理
当事人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并有另一个行为涉嫌犯罪,行政机关只发现了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当事人的另一个行为涉嫌犯罪,但是此行为与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之间并无关联,此时,法院应当继续行政诉讼的审理,只需将发现的刑事方面的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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