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三种途径,您都清楚了吗?
2017/9/1 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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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经当事人协议,或者当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使得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合同解除的方式,分别为:
1、协议解除
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解除方式。
2、约定解除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的,由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一种合同解除方式。
3、法定解除
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解除权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此时,双方当事人均享有解除权。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此为预期违约情形,包括明示毁约、默示毁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 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此时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解除不需要理由,但是需付出代价;
② 如加工承揽合同的定做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此时属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情形,如果因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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