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您判断您的案件是否能够再审!

2017/9/8 14:46:59 1113

      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这里主要指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排除情形: 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具体指如下情形:
      ①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②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③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④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⑤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⑥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涵盖:
      ① 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② 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③ 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④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律文书是指:①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②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③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专家提醒:申请再审应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