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在地快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一并转让吗?
2017/9/19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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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情
平安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后时,平安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火云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栋楼房留作自用。
问题1:若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平安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我国房屋和土地流转实行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原则,甲公司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转让。
故,平安公司不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应当一并转让。
问题2:平安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火云公司承担吗?
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故,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火云公司承担。
问题3:火云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是取得平安公司的同意即可吗?
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故,不能仅取得平安公司的同意。
问题4:平安公司受让后,是否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故,火云公司可以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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