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找哪一级法院起诉?
2017/9/19 1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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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诉讼的管辖,也即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当事人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具体理解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的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故,除法律规定的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管辖,也即审理。
基层法院管辖,便于当事人行政诉权,参加行政诉讼。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专业性强的案件
①海关处理的案件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②被告或第三人是证券交易所的案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①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① 案情难度大、涉及政策性与专业性程度高的案件
②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的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
(4)WTO行政案件
如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其中,第一审国际贸易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第一审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中,原告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既可以决定自行管辖,也可以指定其辖区内的某一中级法院管辖。
(5)其他
其他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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