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时,如何授权?

2017/10/17 14:43:59 1268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近亲属或其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你有多大,是需要授权的。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授权方式,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了解:
       1、口头委托
       当事人授权时通常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口头委托: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特别授权
       当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此为特别授权。
       3、一般授权
       授权委托书是上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为一般授权。
      (●● 知识拓展:离婚案件中的特殊问题
       1、本人仍需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2、出具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不用出庭参加调解,也不用出具书面意见。但她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4、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专家提醒:对于授权委托,当事人适宜与委托律师协商确定,更多了解,可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