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您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7/10/26 11:00:48 1189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之所以在诉讼中委托代理人,是因为诉讼代理人通常都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是比较成熟。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注:专门性的法律工作者是诉讼代理人的最佳人选。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近亲属这里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所谓“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其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②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③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④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专家提醒:有经济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作为诉讼代理人,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