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几个工作日可以出?
2017/11/8 1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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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对于事故认定书出具的具体时间,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中找到,依据其规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首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简易程序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一种是一般程序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
一、简易程序
对一些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交管部门可以指派1名交通警察以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下,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现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二、普通程序
非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都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处理,普通程序下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正常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管部门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检验、鉴定案件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交管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形,如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注意:上述时间都为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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