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申请财产保全,会存在风险吗?

2017/11/8 10:25:14 1088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的判决书直至执行,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若赔偿义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则可能会导致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因此,赔偿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诉讼前或起诉后,为保障将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慎重保全肇事车辆,除非是肇事机动车方不支付医药费、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以及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或者是即使投了保险,但其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那么,在人民法院裁定下的财产保全措施,会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赔偿权利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自然要承担举证赔偿义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当然,申请人(赔偿权利人)还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若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若申请人提供有误的证据材料导致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温馨提示:
       为确保赔偿权利人在举证上面减少失误,增加诉讼的胜算率,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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