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您小额诉讼程序咋审?

2017/11/21 10:51:17 916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此即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 法院告知一审终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2. 举证期限短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3. 一审终审
      (1)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4. 文书简化
       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5. 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
      (1)通常: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2)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效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