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
2017/11/24 10:15:53
911
交通事故后一般由公安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应承担的责任。然而,根据不同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也是存在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从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报告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司机以及车辆之后起10日之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且未侦破的案件,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受害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之后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逃逸的一方当事人身份不明的,在认定书上可以使用“无名氏”等字样表示。
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急救、抢救或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的,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下,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可中止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但中止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等中止原因消除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对于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导致身份不详的,但基本事实案件清楚明了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据案件事实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身份不详的死亡当事人可以用“无名氏”等字样表述。
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具体时间,可登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sunlawyers.com 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