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2017/11/24 10:17:39 1633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两个方面的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一个是客观上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划分。不论是事故责任还是事故赔偿责任,都对事故处理有着积极的影响。
       汽车与机动三轮车都属于机动车,为此它们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其事故处理也按照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以下就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一定论述:
       一、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责任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对事故责任的具体确定,为:
      (一)经查明,事故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经查明,事故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经查明,事故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二、事故赔偿责任
       虽然事故赔偿责任不同于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在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责任的,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比例。
       更多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内容,欢迎登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www.sunlawyers.com 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