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可以这样救济....
2017/12/15 1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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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规定了特别审查核准程序,也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当我们的亲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复核程序也可为救济的一种途径。
复核程序具有自动性,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报送进行复核。对复核程序,可有如下内容:
1. 复核庭的组成
必须是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 复核程序
审查核实案卷材料,简称“阅卷”。审阅案卷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序;
(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7)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3.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4.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5.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后,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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