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2017/12/25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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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合营者和外方合营者共同投资经营,鉴于经营主体特殊,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国家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有:
1. 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
在中国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此类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2. 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自接到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 合资企业并更的审批
合资企业发生审批事项的变更时,例如股东变更、持股比例变更等,需要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4. 设立合资企业的登记
合资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证书后30天内,持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场地使用文件等,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凭借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资企业即可刻印印章、开设银行账号、办理税务和财产登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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