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仲裁协议吗?
2018/1/3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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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商事争议,当事人除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予履行的,有要求履行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应的强制执行。
仲裁以各方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如果仲裁协议无效的,那么,要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要么,各方达成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是指如下一些情况:
1. 法定的无效情形
(1)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 其他无效情形
(1)各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3)可选择诉讼或仲裁的协议
①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②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3.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各方也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 区别:失效与无效划分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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