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事故应满足哪些条件?
2018/1/12 1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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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何为人身伤亡呢?即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何为财产损失事故?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那么,一起事故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为是交通事故呢?
首先,交通事故是车辆发生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也就是说,一起事故,若没有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参与,则该事故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其次,交通事故的全称是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再次,交通事故必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也就是说,一起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接着,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当事人因过错或者意外发生的事件。因为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一定要有过错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是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及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受害人向侵权人及赔偿义务人(如保险公司等)索赔的重要依据。
综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除了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和处理后,还应尽早、尽快的委托专业律师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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