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这样滴!

2018/1/12 10:27:27 948

       我国《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那么,具体来说,公司解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1、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1)开不了会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无法做出决议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董事冲突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其他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注 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即是说,司法解散适用前提是“人”的因素发生了问题,而不是公司生产、业绩出现了问题。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即要“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虽然提起诉讼只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但人们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将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