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应承担何种责任?

2018/3/15 10:33:03 1204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中对标的物(产品)的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以便于日后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内容。那么,如果实践中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应如何处理呢?出卖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呢?
       针对此问题,《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可知,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如下一些:
       1、修理
       当合同标的物可以修理,且修理并不影响标的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时,应当首先考虑由出卖人对标的物进行修理。如过买受人自行修理的,其修理费用也应由出卖人负担。
       2、更换
       当标的物如为种类物时,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
       3、退货
       退货就意味着合同的解除,而解除合同自然就应当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关于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即只有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影响到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可以选择适用退货的违约责任形式。
       4、减少价金或者返还应当减少支付的价金
       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质量上的瑕疵,而买受人已经受领标的物,且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并未达到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时,买受人可以请求依据标的物质量瑕疵的程度减少价金。
       5、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约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的,买受人在选择适用违约责任形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
       6、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可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形式中,除违约金责任外,其他责任均不涉及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责任。因此,出卖人在承担上述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过程中,如果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也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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