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18/3/20 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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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租用店铺做生意或者租用住宅房屋居住,都会签订租赁合同,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可能会因为某种情况的出现而导致合同条款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那么,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会无效呢?
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导致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1、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注 意】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可认定为有效。
2、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的,如果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此时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对方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然有效。
3、租赁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无效
比如,将未经竣工验收、违法建立或者是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的,此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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