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您可知道!

2018/3/21 15:01:26 1015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况。那么,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形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26、27、29条规定可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此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因此法律规定不予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有权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间歇性类型的精神病人,其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并接受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前款规定的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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