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或外孙是可以继承岳父或外公的遗产的!
2018/3/30 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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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以下这种情形:甲有子女乙、丙,乙有配偶丁,生子女戊。甲死亡,在遗嘱尚未分割之时,乙也死亡了,此时如何继承遗产?一般遗嘱处理的方式为: 乙和丙应作为甲的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由于乙又死亡了,所以乙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即丁和戊继承。这就是所谓的转继承。
根据《遗嘱法》的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即转继承需要满足以下2个具备的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代为继承的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的继承人时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为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原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也就是说,代位继承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为继承和转继承都是法定继承的方式,由于继承中又涉及到夫妻间财产的分割,养子女、继子女和抚养关系产生的继承权的确认,情况纷繁复杂。尤其是在一些意外事件中发生的几人相继或者同时死亡的情况,当事人一般很难处理遗产纠纷,如果因为争遗产而产生矛盾,则是双重悲剧,也是我们最不愿意见到的情况。所以在财产和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律师处理遗产,合理合法公平的解决相应的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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