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2018/4/3 10:03:34 919

       实践中,业主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通常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除自身的某些责任。那么,租赁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只要是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且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该免责条款就可以认定为有效的。因此,在租赁合同中,认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同样需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条款无效。
       比如,租客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此种情况下由于租客表达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即使双方在合同上已经签字确认,该免责条款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租赁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否则条款无效。
       3、是否属于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者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无效。
       比如,业主在租赁合同中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如免除自身对家用电线进行检测、维修等责任的),此时免责条款无效。
       4、业主是否已经履行提醒租客注意免责条款
       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表明,业主与租客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租客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相反,如果业主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到提醒租客注意免责条款和说明的义务,该免责条款则对租客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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