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

2018/4/4 10:20:28 1019

       实践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那么,如果合同中关于履行的条款约定不明,比如履行的期限或地点不明确时,应如何处理呢?
       针对此问题,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明确表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同时,《合同法》第62条还规定了,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由此可知,合同中关于履行的条款约定不明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在协议补充不能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而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按照上述规定即《合同法》第62条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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