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会怎么处罚?

2018/4/9 11:21:10 1179

       公共场所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一旦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影响公共场所的正常活动,甚至是对公众的安全造成威胁。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我国法律对公共场所作出一定的准则要求。那么,行为人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怎么处罚?
       实践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多见于聚众起哄闹事、非法游行、静坐示威,或者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为防止这种行为频发,影响公共秩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以下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15日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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