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继承外公财产,这是您了解的代位继承吗?

2018/4/10 11:00:37 870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当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代位人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下一代的直系血亲,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简单来说,假设被继承人为祖父,当父亲先于祖父死亡时,孙子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如果孙子也先于祖父死亡时,曾孙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得的继承份额。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甲有2个子女乙和丙。乙先于甲死亡,则甲死亡时,乙的子女可以代替乙继承甲的财产。此时乙的子女和丙共同继承甲的财产,但如果乙有几个子女的,几个子女只能共同继承乙应得的份额,而不是和丙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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